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食品衛生法實施條例》和政府、餐飲行業主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康樂縣教育局的要求,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強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督力度,做到責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確保營養改善計劃過程的萬無一失。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主體
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即 物流配送部主管食品安全的第一負責人和乙方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商戶負責人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二、供應商要求:
(一)凡是給我校供貨的供應商必須由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協議的商家供貨,向我校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食品原輔材料的《質檢報告》等。
(二)供應商每次供貨須根據由我校確定的產品進行供貨,供貨的同時必須付隨所供食品原輔材料的供貨清單,注明供貨單位,供貨品名、規格、斤兩、單價、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供貨時間一聯加簽字,供應商不得向我校提供對人體有害的食品原輔材料,供應商提供的食品原輔材料中不得添加任何對人體有害的添加劑,所供應的成品確保安全,供應商嚴格遵守國家《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食品原輔材料質量安全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標準。
(三)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檢查,層層落實責任,把食品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確保索票索證率在90%以上。
(四)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組織機構,切實加強食品安全隊伍建設,配備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五)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管理,不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基本衛生要求的食品。
(六)因制、售假冒偽食品被執法部門依法查處的,應主動對我校通知。對已銷售的不安全食品,要主動找回及時消防隱患。要建立健全質量追溯、封存報告、依法銷毀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購銷檔案等制度。
(七)積極配合執法部門到供貨商企業依法查處不符合基本衛生要求的食品。
三、責任追究
(一)凡供貨商違反本責任書第二條之規定者,學校有權立即終止與供貨商簽訂的供貨協議,并有權根據雙方簽訂的供貨協議中的約定究責供貨商的經濟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供應商并承擔責任
(二)本責任書以《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執行細則,對違反這些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規定的,且由于供應商所提供的食品原輔材料所造成的事故或責任,若構成犯罪的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同時我校將視情節輕重向責任方主張經濟賠償和違約金。
四、本責任書經甲方主管食品安全的負責人簽字并蓋單位的公章,乙方經法定代表春簽字并蓋單位公章后即生效。此責任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供應商
物流部第一責任人: 第一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