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意見》及公司的有關《安全監理管理辦法》,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由河間市農村公路改建項目總監辦與各監理人員簽訂針對河間市農村公路改建項目所負責監理工作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工程開工前,監理人員必須詳細核對設計文件,根據工程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資料,審核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合理。
第二條、監理人員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項目部是否做到層層安全技術交底并簽署相應責任狀,直到落實到每位作業人員。
第三條、各監理人員應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執行措施,認真落實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預防治安事故及災害事故的發生,明確職責,分頭把關,保護國家、集體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條、監理人員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整改;審查施工單位安保體系及人員持證上崗。
第五條、各監理人員應定期聽取施工單位安全部門對安全工作的情況匯報,部署工作任務,經常開展以反違章事故、防火、防盜、防自然災害、防破壞為中心的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對所監工程存在的各種隱患及時督促項目部整改消除,無法消除的應及時向總監報告。
第六條、杜絕重大安全、災害事故及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以上的安全監理責任事故,無刑事、治安案件,無員工違法犯罪,無勞動教養,無治安拘留等。
第七條、各監理人員應根據各自特點,督促項目部制定應付突發事件預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演練;檢查現場安全設施布置及施工機械安全檢查、驗收、掛牌情況,施工機械未通過安全驗收不得施工,以保證安全生產。
第八條、各監理人員應及時檢查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是否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以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要求施工單位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對易燃易爆的材料妥善保管,并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對施工單位所使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以及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各施工人員是否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定期抽查施工人員是否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第九條、在所監理項目內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并及時報告駐地高監;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人員應向駐地高監匯報,并報建設單位;特大、重大案件、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一般案件、事故必須在12小時內報告駐地高監。不得對發生的案件、事故隱瞞不報、謊報、避重就輕的,督促項目部對所發生的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因監理的原因造成損失的,總監將對監理人員酌情給以相應的處罰。
第十條、認真執行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安全保衛工作規定,對提出的各種隱患整改意見,做到按時整改,按時反饋。因隱患未按時整改而發生重、特大案件、事故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發生一般案件、事故的,對相應監理人員進行處罰。
第十一條、根據公司制定的駐地監理組(部)現場質量、安全工作考核細則,每季由總監對各監理人員進行相應的考核。
第十二條、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總監辦存檔。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失效。
甲方:河間市農村公路改建項目總監辦 乙方:監理人員
甲方代表(簽名): 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