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紹興縣國儀公司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事故隱患,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特與乙方簽訂以下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甲方對乙方進行消防安全的宣傳、檢查工作,乙方必須自覺配合,服從甲方制度管理。
二、乙方必須認真學習,執行有關消防法規,嚴格履行消防安全規定。
三、乙方必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內部安全檢查。
四、嚴禁乙方將承租廠房改成集生產車間、貨物倉庫、員工辦公住宿為一體的廠房。
五、乙方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對甲方有關消防設施如有捐毀或缺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六、嚴禁乙方在消火栓旁和消防通道堵塞堆放雜物,違者由甲方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甲方在消防安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乙方有火險隱患,如拒不改正的,甲方提諸有關部門予以停業整頓,甲方有權采取其他強制措施,而造成乙方損失的,責任自負。
八、乙方因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和本責任書內容而引起火災,或安裝空調、廣告牌,發生意外事故、或財產損失,責任均由乙方自負。
九、本責任書所述乙方指該租賃房法定承租人及轉租人,法定承租人轉租時,經甲方同意的甲方視法定承租人和轉租人為共同乙方,合同期內不再另立責任書。本責任書與租賃房屋合同書租賃期相一致。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紹興縣國儀公司(蓋章) 乙方: (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承租人(簽名):
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