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為貫徹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重點部位和重要崗位防火責任,經協商,該部位或該崗位的責任人應對防火責任執行如下條款:
一、防火目標:控制火災事故為零。
二、措施和要求:
1.宿舍區設置的滅火器、消防桶等消防設施不準當作他用,不準隨便搬動。
2.按規定,宿舍天棚高度不低于2.5m,每幢宿舍居住人數不得超過100人,且每25人要設一個出入口,門寬不小于1.2m,門扇向外開,不準私自隨意改變宿舍布局,影響安全通道。
3.宿舍內嚴禁使用“三爐”,液化氣灶也是火爐的范圍,且易造成中毒。
4.宿舍內嚴禁將照明線路亂拉亂接。
5.每個班組設置的義務消防員,應根據規定,定期對本組宿舍防火檢查。發現消防隱患,及時糾正和處理。
6.發現火情及時上報,并組織人員疏散。義務消防員應主動行使消防滅火職責。
7.其他要求:
項目經理(簽章): 責任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