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市場內人身和財產安全,切實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及市政府有關通知精神,結合市場實際情況,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凡在( )市場所轄范圍內的經營者(包括單位法人和個體經營戶)為本承租攤位或店鋪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承租攤位或店鋪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組織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市場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強化消防業務知識學習,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和參與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切實履行好消防安全職責。
三、要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完善以市場管理辦公室、經營戶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切實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市場安全。
四、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者要保證做到以下幾點要求:
1、不經銷、堆入易燃、可燃、易爆物品;
2、不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物品;
3、不設置明火爐灶煮飯、炒菜、取暖;
4、不占道經營,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擅自移動、排放攤位,不亂停放車輛;
5、不亂搭亂接電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養植壓氣機、電風扇,嚴禁使用各種電熱爐器具及超負荷用電。確保用電、用氣、用火安全。
6、每天收攤前應注意檢查電源是否切斷,電源插頭是否撥掉,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搬離。
五、要自覺接受市場管理辦公室對市場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處置。
六、對不遵守本責任書的經營者,市場管理辦公室有權終止租賃合同并清理出市場。情節嚴重者送消防監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處理。
七、凡因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引發安全事故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后果。
八、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經營者、市場管理辦公室各執一份、合肥市蜀山區市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備案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租賃合同終止即失效。
市場管理辦公室(公章): 負責人:
經營責任人: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