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保證道路運輸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特與*******化工有限公司簽訂本安全責任狀。
本人自201 年 月 日擔任危貨裝卸員崗位,承擔安全責任如下:
一、裝卸化學物品要專人監督,嚴禁無關人員或車輛進入庫區。
二、暴雨、雷電惡劣氣候,不得進行化學物品的裝卸作業。
三、裝卸作業的場所嚴禁明火,現場不得有帶電的設備。
四、作業時,車輛必須熄火、制動,不得添加燃料,裝卸時應使用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五、 同車裝運化學物品時,必須符合貨物運輸管理的有關安全規范。
六、 貨物入庫時,應按照安全生產規章裝卸。作業前須掌握相關裝卸人員的安全規章、規定注意事項。
七、裝卸人員在作業時不應穿戴化纖制品的衣物和穿帶釘子鞋、高跟鞋,不準攜帶煙火和通信工具。
八、裝卸時,必須穩拿輕放,嚴禁野蠻作業,要安全牢固、整齊。
九、裝卸作業結束后,場所必須清理干凈
十、 責任人如要求辭去該車裝卸員職務,必須提前30天執本責任狀回公司辦理辭職手續,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
本責任狀一式二份,責任人、公司各存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立責任狀人:(簽名)
公司代表簽名:
(加蓋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公司安全報告電話:
公司安全員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