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第二章安全生產目標和項目部與公司簽訂的《安全管理責任狀》,為落實安全責任制,全面實現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項目經理部特與項目分包單位負責人簽訂如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目標和任務:
加大安全生產管理的力度,增強事故的預控能力,樹立事故可以預防的“零”事故理念,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放在預防為主上來。
杜絕發生死亡或者1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生產事故。確保因工負傷頻率低于5‰;杜絕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環境事件;消防安全:火災事故為“零”。
施工現場的一般隱患整改率應達到95%以上,重大隱患整改率達到100%。
施工現場安全檢查項目應按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要求進行測評,各分項必須達到合格,并力爭70%以上的檢查項目達到優良。
二、崗位職責:
1、分包單位負責人是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分包單位負責人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管理,嚴格遵守總包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各項管理規定和要求,服從總包單位的現場調配。
3、分包單位負責人必須與總包單位簽定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
4、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標準、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組織施工班組人員上崗作業,對本分包單位人員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5、必須保持本分包單位人員的相對穩定,人員變更須事先向用工單位有關部門申報、批準,嚴格履行各項勞務用工手續,做到證件齊全,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同時應向總包單位報驗。
6、做好本分包單位人員的崗位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經常組織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本分包單位人員遵守勞動、安全紀律。做到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新進場人員必須按規定辦理各種手續,并經入場和上崗安全教育后方準上崗。
7、組織本分包單位人員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根據上級的交底向本分包單位各施工班組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交底,針對當天施工任務、作業環境等情況,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施工中發現安全問題,及時解決。
8、分包單位負責人應按總包單位要求上報專項施工方案和保證安全、工期、質量的具體措施,經總包單位及監理單位批準后方可正式施工。
9、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檢查本分包單位施工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整改,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并上報總包單位或有關領導,嚴禁冒險蠻干。
10、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單位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總包單位報告,組織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傷者搶救工作和防范措施。
三、獎罰辦法:
1、對公司及項目部檢查的隱患整改通知涉及強制性條文應按規定時間反饋,未反饋的每條罰50元;如在期限外繼續不反饋,加倍處罰。未整改有反饋的每條罰100元。
2、如發生重傷事故或死亡事故,分包單位承擔全部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對發生重傷以上事故而隱瞞不報的,或發生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的,視情節嚴重加倍處罰。
3、工地現場不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違著罰款50元/人•次,班組長罰款100元/人•次。
4、發生火災、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環境事故,對企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處以500-1000元罰款。
5、未經上報管理人員,隨意移動或拆除安全防護措施的,罰款100元/次。
6、加強班組治安管理,嚴禁賭博、行兇、打架等事件發生,違反治安條例,按治安條例處罰。
7、加強施工用電管理,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拉亂搭,使用大功率電器(電爐、電熱棒等)。違著沒收電器,并處罰款200元。發生觸電、火災事故追究其法律責任。
8、在各級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檢查過程中,受到地、市(縣)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罰1000-2000元;省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罰3000元;國家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罰5000元。
9、在日常施工過程中,自覺接受總包單位管理人員的管理,服從總包單位的現場調配。如野蠻施工,造成材料、機械等損壞的,按雙倍價格賠償。
四、其他要求: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責任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項目經理: 分包單位責任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