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加強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強化管理,有效地控制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責任書。
一、目標責任內容:
1、努力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能,為確保安全生產薦言獻策。
2、炮員是現場放炮事故的第一責任者,必須認真抓好“一炮三檢查”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3、嚴格按放炮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一切違章放炮。
4、嚴格執行火工物品材料的領退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及“三大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5、放炮員必須妥善保管放炮工具,嚴禁將放炮工具轉交他人。
6、放炮員必須嚴格按規程,措施等操作,嚴禁放明炮。糊炮和明火、明電放炮,正確處理瞎炮。
7、必須認真嚴格交接班制,將本班存在和余留問題向下班放炮員交接清楚。
8、如放炮員不認真負責,而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者按100-400元/次處罰并扣發當天工資,且追究一切責任。
二、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公司和放炮員各存一份。
三、本責任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從2012年10月26日起執行,有效期為2012年10月26日~2013年1月31日止。
礦長(簽字): 放炮員(簽字):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