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春季安全防火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根據縣政府有關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責任狀:
1、各村成立安全防火組織,組長由村黨總支書記擔任,連長為聯絡人。每個村(含參貂場)成立以基干民兵為主的撲火隊20人和群眾撲火隊30人,并準備好車輛、工具等應急物資,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2、各村屯的生活用火必須嚴格遵守防火規定。各屯都要設防火旗,以旗為令。在五級風以上天氣一律停止取暖、做飯等生活用火,各村屯火警電話齊全。
3、所有輸電線路都必須按照供電規程規定架設,嚴禁私拉亂接,不準混線和破損漏電,不準超負荷供電。
4、各戶的柴草都要統一規劃,按防火規定堆放,不準隨意亂放,嚴禁靠近房屋、倉庫和煙囪。
5、管護好本轄區內的呆、傻等特殊人員,堅決制止其玩火、放火現象發生。
6、各村要嚴格管控農田放荒現象,防止火災發生。
7、教育群眾做到風大不燒火、倒灰不帶火、小孩不玩火、野外不吸煙、上山不帶火。
8、達到五級以上大風天氣,鄉、村進行巡查,發現隱患及時查處。
9、嚴禁在林區上墳燒紙,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查處。
10、靠近林區的幸福村、閣山村、東興村、長山村和參貂場等,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嚴格遵守“六燒六不燒”等相關規定。
11、嚴格遵守有關防火方面的其它規定。
12、不認真履職盡責,出現問題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本責任狀一式兩份,鄉、村各執一份。
立狀單位:長山鄉人民政府 責任單位: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