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寧夏宏巖礦業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方,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完全安全責任。甲方鄭重聲明:凡是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甲方要求乙方在施工中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管理理念。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且要求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穿戴、使用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兼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特別對高空作業。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并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者,甲方有權予以經濟處罰。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害、電氣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通報甲方,并應該積極調查處理,最大限度減小對工程進度和質量的影響。
14.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后自動失效。
甲方 寧夏宏巖礦業有限公司(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
201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