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禁令,負責組織開展日常安全管理、監察工作。
2、負責制訂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工作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檢查執行。
3、組織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標準、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程,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掌握隱患治理項目,督促有關部門制定相應安全防范措施、及時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組織隱患治理項目工程驗收和評價工作。
5、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安全問題,糾正違章行為。
6、負責職工和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復審考核和管理。
7、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技措工程“三同時”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的技術要求。
8、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定期召開專業人員會議,指導基層單位的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
9、負責審查、配備合適的防毒器材用品,定期檢查監督防毒用品及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10、負責編制和上報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計劃,督促檢查職工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1、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主管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
12、負責編制安全生產保證基金投保計劃。
13、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開展職業病危害調查,組織職業病危害隱患治理。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進行現場監測并按要求指導有關單位設立警示標志牌。
14、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技術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科學安全管理方法。
15、定期開展安全生產經濟活動分析。
16、負責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職工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17負責對全廠“三廢”、噪聲及環境大氣的監控分析工作。
安全環保部科長簽字: 總經理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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