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第61號令,《重慶市消防條例》等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公司出租門面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結合我司出租門面消防安全實際,特制定出租門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門面承租人應時刻牢記“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自覺加強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的學習,并經常對本承租門面內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法規教育和防火知識培訓,增強防火安全意識。
二、各門面承租人為該門面防火安全責任人,必須與重慶溫馨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負責承租門面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各門面每日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直至整改結束方能營業,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承租人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經營項目經營,需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的特殊經營項目,必須自行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到當地公安消防機構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
五、門面承租人要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內部消防管理。店內禁止搭建閣樓居住人員;禁止使用液化氣罐或用明火煮飯;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和違章使用電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油、香蕉水、酒精、丁烷氣等;禁止在店內進行電焊、氧焊等明火作業,確保門面消防安全。
六、任何承租人都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確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各門面應自行負責配置經重慶市消防局認可的ABC類4公斤貯壓式干粉滅火器2具。
八、對拒不遵守本規定,經教育不改者,我公司將收回出租門面;對違反規定而引發火災者,除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責任外,我公司將根據損失情況依照法規追究承租人的賠償責任。
九、火警電話:119
責任人/單位(簽字):
重慶溫馨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