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梯使用單位安全責任
1、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隨時與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值班人員實現有效聯系;
2、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使用登記標志》;
3、將電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顯著位置;
4、在電梯顯著位置標明使用管理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和維保單位名稱及其急修、投訴電話;
5、制定出現突發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公共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的使用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救援演練;
6、電梯發生困人時,及時采取措施安撫乘客,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7、在電梯發生故障或發生異常狀況時,組織對其進行安全檢查,消除電梯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督促、配合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
9、建立電梯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檔案;技術檔案應包括電梯有關資料、定期檢驗記錄、故障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等;
10、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及時采用新的安全與節能技術,對在用電梯進行必要的改造或更新,提高在用電梯的安全與節能水平;
11、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二、維保單位安全責任
1、按照安全技術規范以及電梯產品安全使用說明書要求,制定維保方案,確保電梯安全性能;
2、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
3、設立24小時維保值班電話,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時予以排除;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應在30分鐘內抵達現場救援;
4、對電梯發生故障的情況,及時進行詳細記錄,并按規定上報監察機構;
5、建立電梯維保記錄,并且歸入電梯技術檔案,至少保存4年;
6、協助使用單位制定電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7、對維保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
8、不將維保業務分包轉包;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9、安排維保人員配合定期檢驗;
10、在維保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發現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質監部門報告;
11、積極宣傳電梯安全知識、提高全社會安全乘梯意識。
使用單位(簽章) 維保單位(簽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