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水電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安全意識,明確各部門及責任人的工作責任,出現問題將實行責任追究制度,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切實保障師生員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特與你簽定以下安全責任:
1、水電管理由學校校長負總責,學校水電工具體負責管理。水電管理員要經常進行檢查、檢修,規范學校的水電路,檢查水電設施的使用情況,保障學校的正常用水用電。
2、水電工要經常巡視學校水電設施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拖延時間,不得影響教育教學工作。水電工是學校水電安全的責任人。電工在維護維修用電設施時必須規范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禁亂搭亂接,確保消防安全,否則學校將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3、水電管理員對水電氣線路,電源燈具、插座、插頭、開關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4、不準師生員工和家屬私自接線,安燈,安插座等(包括教室、寢室、辦公室、路燈)。若師生員工確因學習、工作、生活急需,要另行接線安燈,先請求有關領導,經其同意后,由學校水電工統一安裝。如需安裝用氣設施,應由天然氣公司統一安裝。
5、督促各類人員做到安全用氣,如違章用氣,造成自家或他人損失的,由違章人員負責所有的責任。
6、不得出現不安全事故,水電管理員有責任對水電所涉及的區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對不能排除的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向學校報告,否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7、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存檔一份,水電管理員一份
安全目標負責人(第一責任人簽字):
安全目標負責人(第三責任人簽字)
岳池縣高升小學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