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交警大隊(以下稱甲方)與你校 (以下稱乙方)簽定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甲方責任
1、主動進校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規知識,大力普及交通安全常識,以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每學期對轄區重點樓路段沿線學校上交通安全知識課或舉行其他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不得少于兩次.
3、對于轄區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提請的進行有關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的要求,不得推諉或拒絕.
4、對轄區內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監督管理.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把對學生進行交通法規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議事日程經常進行.
2、有義務組織本校(園)師生,接受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所開展的旨在提高師生交通安全知識的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
3、為防止發生重、特大交通傷亡事故,學校、幼兒園不得隨意組織師生,在交通要道進行上操或群體活動.如確有活
動必要.須提前與交警大隊取得聯系,派警力維持交通秩序方可進行.
4、接受交管部門對學校、幼兒園接送學生上下學的車輛狀況、駕駛資格的審查.堅決做到不使用車輛安全技術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駕駛資格不符合要求的駕駛員.
5、臨近公路的學校、幼兒園上下學,要有專人護送.
6、學校設立交通安全值班人員.
三、以上安全管理責任書,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后立即生效.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簽字(蓋章):
甲方:
乙方:
二0一0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