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享有平等的法律權利,履行完全的法律義務。凡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享受學院相應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權利,同時要履行相應的安全管理的責任和義務。
1、學生要自覺接受法制教育,自覺樹立法制意識,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要依據法律、法規和制度處理個人安全問題。學生要遵守社會公德和學生行為規范,避免因個人的不文明、不道德的行為而導致的安全事故。
2、學生要自覺接受安全教育,自覺樹立安全意識,樹立人身保護意識,妥善保管私人財產,提高防范能力,以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3、“學生要熟悉并遵守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和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避免發生《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處罰的行為。”
4、在校外實習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如因個人違反公司的規定出現的意外事件,責任自負。在校外實習期間出現的曠工情況,學院將根據《學生違紀處分條例》進行處理。
5、學生在校外實習期間,“因病、因事和外出需請假的,必須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銷假手續,按其要求行動,并承擔自身安全責任。學生在周末假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如離開公司,要按規定辦理請銷假手續,在請假期間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乘坐國營車輛,因個人問題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6、學生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公司不歸而發生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在假期或辦理離校手續后而發生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在寒暑假期間一般應離校回家休假,不得私自在校內留宿。如需留校住宿的,要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服從相應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7、學生在與校外人員、組織建立聯系、發生交往的過程中,要自覺樹立防范意識,防止危害國家、學校、他人或自身利益的事情發生。學生如因與校外人員、組織交往發生影響國家、學校、他人或自身安全的事件,后果自負。
8、實習班級學生,必須一周向指導老師匯報一次實習進展情況,及時了解學校有關通知和安排。
9、在外實習學生在實習途中返校的必須經指導老師同意并辦理相應的返校手續。
10、學生外出實習前必須購買保險。
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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