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工作,以實現杜絕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防止嚴重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的目標,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特簽訂北安市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責任主體
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是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的主體。各主體的法定代表人(業主)是特種設備主要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是直接責任人。
二、責任內容
嚴格執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1、特種設備各使用單位的作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持證上崗。
2、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向設區市的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3、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制度,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特種設備使用情況的全面檢查,定期召開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會議,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組織整改到位,組織開展經常性、實用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4、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落實和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5、落實在用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的定期檢驗、校驗和維修計劃,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6、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維修、改造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自報廢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7、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和救援演練并組織實地演練。
8、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
9、氣瓶充裝單位還必須嚴格執行《氣瓶安全監察規定》,不得充裝非自有產權和超期未檢鋼瓶等。
三、責任追究
對違反責任內容的行為,嚴格按相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和責任追究。
四、其他事項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與監察機構各一份,以備監督檢查和考核。
北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蓋章)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