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簡稱《消防法》和《湯池溫泉消防管理規章制度》下稱《管理制度》的規定。為確保湯池溫泉不發生火險和消除火險隱患,并充分體現“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特制訂湯池溫泉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書。確定各部門負責人為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一、 建立各部門以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領導,本部門員工共同參與的消防安全體系,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管理制度》等消防法規和條款。
二、 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該經常教育和督導員工樹立防火意識,決不違章操作,使用完電腦、燃氣等用具后開關(閥門)要關閉。
三、 愛護好本轄區域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
四、 經常組織部門員工參加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警發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學習,使員工都能熟練掌握并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報警,會引導人員疏散,全面提高防控火災風險的能力。
五、 不斷加強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同時并主動配合有關消防監督機關對景區的消防檢查、監督。
六、 有義務參加參與消防主管部門和湯池溫泉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七、 積極參與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員工撲救初起的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災發生時應服從現場總指揮的統一指揮。
八、 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湯池溫泉和消防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九、 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消防安全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義務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保證本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發生有違上述條款造成火險或存在火險隱患等情況, 湯池溫泉有權追究責任人或按湯池溫泉《管理制度》予以處理和處罰;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部門負責人更換時為止,部門負責人更換另行簽訂新的消防安全責任書。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責任人、保安部、總經理室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部門安全責任人 湯池溫泉消防管理委員會主任
湯池溫泉駐店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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