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效預防遏制校園火災事故發生,根據省市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文件指示精神,在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扎實推進消防安全工作,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實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確定處室組部門負責人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特制訂本責任狀:
一、 處室組負責人為部門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
二、 處室組負責人要重視所轄區域內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要加強本部門所在區域火災隱患的自查,對于有隱患的火源、電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時進行上報整改。
三、 處室組負責人要努力當好兼職消防員,組織本部門師生進行滅火器、消火栓等使用方法的學習培訓,積極配合學校進行滅火和逃生疏散演練,提高消防安全基本技能。
四、 處室組負責人要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確保本部門沒有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現象發生,如:電爐子、熱得快等,認真督導有關人員及時關閉室內空調、電熱褥等電器設備。
五、 處室組負責人要做到發現火情立即報告學校值班領導,或直接撥打火警電話119,迅速組織第一滅火力量撲救初級火災,指揮師生按照逃生疏散路線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六、 處室組負責人要定期向學校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動辦公室(張瑩,內線電話:6026)反饋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信息。
處室組負責人(簽字): 河北唐山外國語學校(蓋章)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