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間,為進一步加強的安全管理,提高使用商業貨運機動車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的單位(或個人)的安全意識,保證商品運輸的正常運行;保證不出現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安全隱患,現將有關事項承諾如下:
一、使用通行證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個人)對本單位(或個人)申請使用通行證的車輛的安全負責,并逐級簽定安全承諾書,明確責任,做到誰申請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和要求落實到位。
二、加強使用通行證車輛的安全管理。做到組織到位,制度健全,責任到人,對駕駛員進行安全培訓。檢查、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和職業道德觀念,杜絕安全事故。
三、人、車、證相對固定。做到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通行證相對固定,無特殊情況,不能變更。
四、認真核對使用通行證車輛的資料,保證不出現通行證丟失、涂改、轉借、倒賣等違反要求的現象。
五、證不離人。使用通行證的單位(或個人),做到通行證隨身攜帶,在工作時間內,人、證不能分離,每天工作完成后,通行證交由專人負責保管。
六、使用通行證的車輛符合要求。按照規定通過車輛年檢審核,符合我市環保部門的上路要求,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杜絕帶病車輛上路行駛。
此承諾書一式兩份。
承諾單位蓋章: 單位法人(或個人)簽字:
二〇〇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