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2.確保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國家(行業)安全標準在得到認真貫徹執行和落實。
3.不斷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認真組織落實。
4.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協調并解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5.保證安全生產必要投入的有效實施,不斷采用新技術對生產裝置進行維護改造,提高生產裝置的安全性,改善勞動生產條件。
6.按國家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確保新、改、擴建項目使用的設備及設施符合國家安全相關法規、標準要求,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7.認真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8.組織開展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培訓時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保證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職工按規范使用。
9.切實發揮工會在安全生產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
10.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認真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1.修訂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