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畜牧業的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防控動物疫病能力,切實保護畜禽產品安全,維護人體健康,本畜禽養殖場特作出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畜牧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條例》、《湖北省畜牧條例》等法律法規。
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配置齊全消毒、無害化處理等設施,主動申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審核和監督檢查。
三、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做好動物疫病的強制免疫接種。
四、建立養殖檔案。及時、真實、完整地填寫生產記錄、飼料獸使用記錄、消毒記錄、免疫記錄、診療記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記錄等,檔案保存二年以上。
五、在出售、運輸動物或動物產品前,主動向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六、在跨省、市(州)引進種用、乳用動物及精液、胚胎、種蛋時,依法履行審批手續,隔離觀察期屆滿后混群飼養。
七、建立規范的糞污無害化處理設施,高效、環保處理并綜合利用畜禽養殖污染物。未經處理的畜禽養殖污染物不直接向環境排放。
八、配合畜牧獸醫部門的疫病監測工作,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時,立即報告,并采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配合處置,防止疫情擴散。
九、規范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將染疫及病死畜禽全部按照無害化處理規范要求做焚燒深埋或交由無害化處理機構代作處理。
十、安全使用飼料獸藥等投入品。不購買、使用“瘦肉精”、蘇丹紅、三聚氰胺等國家明令禁止的藥物和化學物質;不向無生產、經營資質的供應商采購畜禽投入品;不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法規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不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喂動物;不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疾病治療;嚴格執行獸藥休藥期的規定;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報告。
十一、自覺接受和配合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如有違紀違法行為,自愿承擔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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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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