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治理政府采購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是中央確定的治理商業賄賂六個重點領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場經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需要,又是從源頭上抑制腐敗的有力措施,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關部署及要求,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營造公平競爭和政府采購市場環境,維護政府采購制度良好聲譽,在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中,我們莊重承諾:
一、 依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遵紀守法,誠信經營,公平競爭。
二、 不向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和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對索取或接受商業賄賂的單位和個人,及時向財政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舉報。
三、不以提供虛假資質文件等形式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不以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與其他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供應商保持良性的競爭關系。
五、不與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和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惡意串通,自覺維護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六、不與其他供應商串通采取圍標、陪標等商業欺詐手段謀取中標或成交,積極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采購單位的合法權益。
七、嚴格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義務,不在政府采購合同執行過程中采取降低質量或標準、減少數量、拖延交付時間等方式損害采購單位的利益,并自覺承擔違約責任。
八、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及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投標人名稱(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