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中隊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證中隊工作的正常開展,增強交通安全意識,確保官兵(政府專職消防員、文員)上下班、外出交通安全,杜絕事故發生,實現“平平安安來,高高興興去”的安全目標,現對中隊所有駕駛車輛(含摩托車)人員進行教育,并要求官兵進行安全承諾。
1、車主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禁止全體官兵無證無照駕駛以及酒后駕車。
2、駕駛車輛上下班、外出要注意安全,發生任何安全事故與中隊無關,均由個人負責。
3、車主要經常對車輛進行維修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防止因機械問題而引發安全事故。
4、駕駛車輛屬個人行為,車主要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負責,杜絕安全事故和意外傷害故事的發生。
5、不駕駛無牌照和沒有購買保險的車輛。
6、不超速行駛(按各路段要求限定車速),不飚車。
7、汽車駕駛員不系好安全帶,摩托車駕駛員不穿戴好安全頭盔和各種安全防護用品不騎車。
8、不騎燈光、剎車、喇叭等安全設施存在隱患的車;不騎故障車;做好對惡劣天氣和較差路況的安全防護。
9、根據路況和天氣情況,做好上下班、外出時間的安排。
10、不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接聽或撥打手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11、電動車充電需注意充電安全。
12、其它影響車輛行駛安全的事項。
13、家屬或者監護人要做好相關人員車輛安全駕駛的監護。
承諾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