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與甲方(工程定作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工程承攬協議,為加強我(工程承攬方)所聘請的施工人員自身的安全管理和作業行為規范,而不影響甲方廠區的消防安全、生產安全及正常的的生產運營活動。現正式作出如下承諾:
一、所有施工人員由乙方負責安排工作和管理(工作內容、時間和作業規范、施工質量管理等)。
二、乙方負責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施工人員進行施工資格審查后,才開始施工。
三、作為工程承攬方,我會遵守和監督所聘請的施工人員遵守以下要求:
1、嚴格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標準,接受甲方(作為第三方)安全管理人員預防性的監督檢查;確保施工人員和施工不影響甲方的生產運營和造成安全隱患,對違規違紀人員依規進行處理。
2、了解作業區域和作業期間存在的風險和排除安全隱患,落實防范措施,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3、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積極配合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4、按作業規定與要求為施工人員配置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使用。
5、保證不出現任何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的行為。
6、進出廠區自覺接受檢查,進出生產區人員,一律走公司正門進入施工區域。
7、進入廠區、嚴禁在禁煙區吸(包括施工現場),如確實需要吸煙人員,可到公司劃定的吸煙區吸煙,違規吸煙者,處罰500元/次,并責令其立即整改。
8、施工后清理作業現場,確保安全后再離開。
四、施工過程中如有以下作業,應按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1、登高作業
(1)由乙方填寫《高處作業審批表》交甲方施工負責人,經負責安全的總裁助理審批后才實施。
(2)高處作業前后,對登高用具進行檢查,固定及移動的操作平臺要裝設符合相關標準的防護欄。
(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安全帽、安全帶或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
(4)高處作業使用的安全帶,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損壞的不得使用。安全帶拴掛要在垂直的上方無尖銳、鋒利棱角的構件上,不能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
(5)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高處作業時禁止拋扔工具、物料等物品。
2、動火作業(如燒焊、切割等)
(1)施工前乙方自安排好安全監督人,并通知甲方安排安全監督員,監督員就位后才可施工。
(2)特種作業人員應隨身攜帶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并到甲方負責安全的總裁助理處備案。
(3)作業前檢查作業工具、清理現場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和防火設施才可施工。
(4)動火過程中,雙方安全監督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5)動火作業完成后清理現場,確保消除一切安全隱患后作業人員方可離開。
3、臨時用電
(1)需要臨時用的,先向甲方工程負責人申報,由甲方安排有電工作業資質的人員負責電源線路的安裝和供給。同時要通知甲方的安全監督員到場監督。
(2)臨時用電使用期限不得超過15天,使用期滿需要繼續使用者,必須在期滿前一天續辦申請審批手續,臨時線使用最多不超過一個月;作業人員每次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
(3)若不是在電器柜內接臨時線,接電源端必須安裝插頭或空氣開關。
(4)臨時用電線路必須采用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作業安全的電纜導線,其截面應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要求,導線安裝必須規范、合理、安全。
(5)臨時線路使用結束后,施工人員或乙方負責人應及時通知電工撤除,并檢查現場有無遺留物,確保消除一切安全隱患后方可可離開。
由于甲方不直接參與對施工人員進行管理,因乙方施工人員違規違章造成的損失及扣款等,由甲方工程負責人直接在工程款中劃拔。當事責任人的責任追究,由乙方自行處置。
以上內容,是我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和鄭重承諾,并愿意切實遵守和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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