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為一名加氣站站長,對危化生產經營安全現場監督管理負全面責任,我將認真學習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有關規定,并鄭重承諾如下: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為公司安全負責、為現場監督管轄范圍安全負責、為同事安全負責、為自己安全負責。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種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堅決與“三違”行為作斗爭,認真做到“三不傷害”。
3、遵守加氣站的各種管理制度,工作期間認真執行安全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堅決服從公司領導管理,自覺接受各種處罰決定。
4、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中努力發現和堅決阻止“三違”行為,并按公司規定給予處罰,絕不徇私舞弊,發現隱患及時進行處理和向總經理進行匯報。
5、對工作期間生產現場出現安全事故負監督管理責任,自愿接受領導和公司處罰。
6、若在工作期間不負責任,脫崗、串崗、喝酒不執行交接班制度和不能及時發現問題,自愿接受領導和公司處罰。
8、積極參加公司舉辦的各種安全培訓和安全學習活動,掌握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業務水平,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承諾期間,誠實守信,說到做到,盡職盡責,嚴格履行,若違反上述承諾內容且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自愿接受公司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承諾期限: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承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