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安全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了確保電梯安全運行,我單位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切實保障電梯使用安全。
二、建立電梯管理制度和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三、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相關作業人員,督促、配合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
四、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五、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檢驗合格標志、使用登記標志、電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
六、在電梯顯著位置標明使用管理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維保單位名稱及其維修、投訴電話。
七、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有效,確保緊急情況下聯系暢通。
八、制定突發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電梯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九、電梯出現故障后及時安排進行電梯維修,電梯發生困人時,及時組織人員實施救援。消除事故隱患后,電梯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承諾單位(公章):
法人/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XX局和各電梯使用單位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