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本人自愿保證并遵守、認真履行下列條款內容:
一、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堅持“安全第一、文明行車”、“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職業行為準則。
二、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學習和培訓,接受單位定期安全知識、駕駛技能和機械常識的考核。
三、精心維護所駕車輛,嚴格落實車輛《三檢》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嚴格按規程操作車輛,杜絕車輛機械事故的發生。
四、絕不做酒后、疲勞駕駛車輛,闖禁令標志、超速行車、野蠻駕駛等違章行為,保證行車安全。
五、要對車輛負責,絕不將所駕駛車輛交給非司機駕駛或未經單位考核批準的其他司機駕駛,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駕駛車輛的,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辦理好車輛交接手續后,方可交車。
六、嚴格執行單位的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所駕駛車輛使用完畢后必須停放在單位院內,嚴禁車輛在外過夜,除特殊原因外,經領導批準后方可在外停放。七、因違反上述條款及其它嚴重違法行為的,本人自愿接受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和單位的相關處罰。
單位負責人簽章:
保證駕駛員簽章:
簽定日期:年月日
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