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執行工人通用崗位安全責任制,擔任施工負責人,負責作業班的安全、生產,向工長負責。
⒉擔任施工領導,帶領職工按規章制度、作業標準,按定額要求,保質量、保安全完成生產任務。
⒊指揮使用機具,指派施工防護人員,果斷處理工地發生的安全、質量問題。
⒋對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違紀,并向工區工長匯報。
⒌工地發生危及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做出臨時處理的責任,但事后應向工長匯報。
⒍在工長外出時,代替工長職務,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責任,執行工長崗位安全責任制。
⒎接受上級的安全檢查、指導、驗收、考核。
8筑牢“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路局435、489、497文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