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群租房”整治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4]78號)、《全市“九小場所 ”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寧政發〔2015〕179號)及鼓樓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群租房”整治的實施意見》(鼓政辦[2014]44號)、《全市“九小場所 ”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鼓政〔2015〕139號)文件精神,為響應群眾呼聲,解決“群租房”在“治安、消防、衛生、擾民”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同時深刻吸取 “ 8 · 13 ” 火災事故教訓, 維護全市消防安全形勢穩定,進一步加強我區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現就相關規定告
之如下:
(一)樓房成套住宅中一套住宅按間出租(轉租)給4人以上(含4人)非親屬關系的成年人或出租給2個以上(含2個)家庭居住,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積不得低于10平方米;非成套住宅人均承租建筑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
(二)不得將不分進出的客廳或者廚房、衛生間改為臥室對外出租。
(三)不得擅自將購買或承租的房屋分割搭建成若干小間,按間或按床位出租。
(四)不得將地下室、車庫等對外出租。
(五)嚴格遵守消防法規,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
(六) 按照標準配置消防設施 、 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定期維修保養, 確保完好有效 。 場所和場所包廂內設置消防安全 “ 三提示 ” 標語 。
(七) 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堅持每日消防檢查、巡查,及時做好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自查自改 。
(八)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不得在門窗安裝固定鐵柵欄、廣告牌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結構和用途,不得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保證防火間距、防火分隔、防火分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
(九) 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安全管理,杜絕違章操作引發火災。不得私接電線, 大功率電器線路應單獨穿管敷設 。 電動自行車不得停在場所內,應遠離可燃物停放,不用時電池與車身卸離,充電時間不超過10 小時。人走時必須 “ 關火 、 關電 、 關氣 ”。
(十)不得違法違規儲存、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
(十一)除小旅館外一律不得住人, 夜間值班留宿人員不得超過 1 人,且應住在一層,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全體員 工做到 “ 一懂四會 ”,即懂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向119 報警, 講清失火地點、現場情況、是否有人員被困)、會檢查火隱患 、 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
(十三)嚴格控制在場人數,并結合實際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 開展消防演練。一旦發生火災,現場工作人員立即組織 、 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積極組織,不得貪戀財物重返火場 。
(十四) 結合場所實際制定具體火災防范措施, 嚴防火災事故發生;如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不得使用、營業 。
以上條款我已認真閱讀,無異議。我承諾:我單位(個人)將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并如實告知租賃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如有違反,造成安全、火災事故,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并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承諾人:
身份證號碼:
租賃房屋座落:
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