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飼料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本養殖場(戶)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畜牧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及福建省地方標準,從事自行配制飼料生產活動。本著對社會和公眾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履行飼料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誠信守法生產經營。
二、主動建立并完善自配料生產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采購的飼料原料、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藥物飼料添加劑的名稱、生產企業名稱、批號、保質期、購進數量、使用對象、用法、用量、開始使用時間、停止使用時間等,并做好每批配料記錄。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三、本養殖場(戶)自行配制的飼料只限自用,絕不以任何方式對外提供。
四、自行配制飼料或者動物飲用水中不添加禁用的物質以及對人體具有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其他物質,也不直接使用上述物質養殖動物。
五、嚴格遵守農業部制定的《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不違反飼料添加劑在全混合日糧中的最高限量等規定。
六、嚴格遵守農業部制定的《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范》,不將獸用原料藥直接加入飼料中使用,不違反有關規定及標準濫用飼料藥物添加劑。
七、將《承諾書》在本養殖場所明顯處上墻公開,并自愿接受政府主管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監督。
承諾養殖場(戶):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3份,其中上墻公開1份,承諾企業保存1份,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備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