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分公司乘(用)車人員應履行以下責任:
1、負責提醒出車駕駛員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2、負責監督車輛GPS、行車記錄儀正常使用。
3、負責了解駕駛員健康狀態及情緒情況,如有異常,及時向調度人員反應,取消出車任務。
4、負責監督駕駛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及有關交通管理規定,保證安全駕車。
5、負責監督駕駛員避免違反公司紅線駕駛。
6、嚴禁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超速駕駛和違章駕駛,連續行駛2小時應停車休息15分鐘,嚴禁22時至次日6時(參考北京時間)在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級及以下山區行駛。
公司員工在乘車時應嚴格按照規定對駕駛員進行監督,凡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乘車人員,綜合安全部將建議分公司對其予以紀律處分(警告、記過、降職、撤職、開除)。
(1)乘車時與駕駛員閑談、嬉鬧等影響駕駛員安全駕駛;
(2)明知駕駛員不具備駕駛資格、飲酒或身體疲勞不宜駕駛仍乘坐車輛;
(3)未按規定要求使用安全帶;
(4)教唆司機違規、違章行駛;
(5)駕駛員執行出車任務時,勸司機飲酒;
(6)其他影響交通安全事項項。
三檔紅線及疲勞駕駛
一檔1、酒后駕駛 2、未授權駕駛 3、駕車超過規定時速30%及以上
二檔1、駕乘人員不系安全帶 2、未審批長途駕駛 3、違反交通信號指示行駛 4、駕車超過規定時速10-30%
三檔1、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駕駛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車輛3、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4、駕車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
以上規定已知悉,承諾認真履行乘(用)車人責任。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