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布《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之際,我們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積極營造“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濃厚安全生產氛圍,促進我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發展。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我鄭重承諾在以后的工作中將做到以下幾點:
1、自覺履行崗位安全責任,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2、保證井下探放水嚴禁違規作業和探放水相關的安全技術規定和措施落實到位。
做好防治水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始終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優化探放水設計,制定和實施探放水的措施。
負責對周邊小窯和老空區的水情水患進行調查,依照《煤礦安全規程》嚴格保留各類保安煤柱,嚴禁開采放隔水煤柱。
6、工作中不違章指揮,為實現企業安全奮斗目標,保證安全零事故,身邊無“三違”。
7、負責防治水專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配足配齊專業人員、專職隊伍、專用探放水設備。
8、落實8小時井下帶班制度,與工人同上同下。
對于以上承諾,本人自覺遵守,如有違反,本人愿承擔責任。
本承諾書自簽字日起生效。
總工程師(簽字): 承諾人(簽字):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