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邦公司工作期間,本人自愿接受公司、車間、本班組的安全管理,并鄭重承諾:
一、在工作中嚴格履行以下職責和義務:
1.應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環境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新進公司員工必須參加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環境教育學習,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3.認真參加班組安全學習和每天的班前會,積極投入各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活動,關心安全、環保工作,主動提出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合理化建議。
4.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正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并做到相互關心、互相督促,實現“四不傷害”(我不傷害自己、我不傷害他人、我不被他人傷害、我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5.了解施工作業現場的工作環境情況,隨時檢查所用的工具和機器設備,不準擅自拆除機器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不準亂動與本工作無關的設備、設施,不準進入與己無關的危險場所。
6.熟練掌握工藝程序和操作技能,并認真做好交班工作。做到工完、料清、場地凈。
7.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并積極參加搶救,同時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向調查人員如實提供情況,不得隱瞞。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對違反安全環境管理規定的錯誤決定或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二、嚴格執行以下操作規程:
1、 工作前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2.修理各種車輛,應將車停妥。在進入車輛底盤下工作前,應將前后輪墊木塞牢。特別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千斤頂,墊穩木楞或鐵凳,不得用千斤頂長時間地作為支撐之用。修理輪胎,必須嚴格遵守《輪胎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3.裝配或拆卸機件時,應驗證機件,然后按次序裝卸。拆卸機件時應注意彈簧(或彈性元件)彈出傷人。
4.拆卸的零件要妥善保管好,傳動軸等機件不可豎立,應平穩地妥善放好,以防倒下受損及傷人。
5.拆卸笨重機件時,應盡量使用起重設備,不可以人力強制搬動,以免發生危險。
6.凡在夜晚、天色暗淡、視線不良情況下,或在行駛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作照明,應該使用36伏以下電壓的安全照明燈。
7.車輛發動試驗時,不準在車底下面工作或在車前站立。如確需在車底下面工作,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8.發動機試車啟動前,應由主修人員盤車細查油路、水路、轉動部位有無松動或碰擊現象,電火花部分有無漏電等,確認一切完好,方可啟動試車。禁止在運轉時檢查、排除故障。
9.在拆裝、修理電氣設備前,發動機應停止運轉。加油時,嚴禁試驗高壓火花、調換電瓶或明火作業。
10.試車時,要掛上試車牌照,必須由持有駕駛證的人員進行試車。試剎車時,必須集中思想,密切注意車前行人和車后車輛。無駕駛證的修理人員不準開動各種車輛。
11.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人。
如在生產作業嚴重違反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本人將自愿接受分公司、車間、班組的處罰,并承擔相應后果。
員工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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