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的安全管理,維護廣大用戶的利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我單位嚴格遵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氣瓶充裝許可規則》等有關規定,并鄭重承諾:
(一)向氣體消費者提供氣瓶,并對氣瓶的安全全面負責;
(二)負責氣瓶的維護、保養和顏色標志的涂敷工作;
(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負責做好氣瓶充裝前的檢查和充裝記錄,并對氣瓶的充裝安全負責;
(四)負責對充裝作業人員和充裝前檢查人員進行有關氣體性質、氣瓶的基礎知識、潛在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的培訓;
(五)負責向氣瓶使用者宣傳安全使用知識和危險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裝的氣瓶上粘貼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國家標準規定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六)負責氣瓶的送檢工作,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氣瓶送交地(市)級或地(市)級以上質監部門指定的氣瓶檢驗機構報廢銷毀;
(七)配合氣瓶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在充裝工作中絕不充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瓶:
(一)不具有“氣瓶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
(二)非自有產權氣瓶、非托管氣瓶;
(三)制造日期無法確認、報廢氣瓶或使用年限超過規定的氣瓶;
(四)未經檢驗或超過檢驗期限的。
我單位鄭重承諾遵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并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充裝單位(蓋章) 充裝單位法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