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科:
我作為 (單位名稱)的駕駛員,對車號為 車輛的安全行駛負全面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大隊車輛管理規定,為達到安全行車,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發生,現本人鄭重承諾如下:
一、認真學習并堅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大隊《車輛管理規定》,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安全行車的重要性,恪守職業道德,服從交警指揮和大隊的管理。
二、按時參加我隊每月第一個星期一上午(如遇節假日順延)的交通安全例會。因故不能參加例會的,會后主動到安全管理科,了解并補充學習本次安全例會的安全行車宣傳教育內容。
三、鑒于我單位野外工作的特點,針對高原、山區、荒漠及異常惡劣天氣氣候、特殊地理環境等復雜的道路交通狀況,自覺加強安全駕車技能和知識的學習,從思想上重視安全行車的重要性,不斷提高駕駛技能。
四、做到“九個不”即:1.不開“超速車”;2. 不開“疲勞車”; 3. 不開“冒險車”;4.不開“英雄車”; 5.不開“斗氣車”;6.不開“帶病車”;7.不酒后駕車; 8.不開未年檢車;9. 不將車交與他人駕駛。
五、如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報交警、保險公司和大隊安全管理科,保護現場,搶救傷者。且必須七日內將事故詳細經過以書面形式報安全管理科。
六、隨車攜帶河北省地礦局駕駛員上崗位。
本人保證認真履行以上承諾的所有事項。承諾期內,我若違反上述承諾內容,自愿接受相關部門處罰,若導致車輛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愿意接受從嚴處罰。
承諾期限:2014年 4月1日--2015年3月31日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安全管理科留存一份,承諾人隨車攜帶一份。
承諾人簽字:
承諾日期: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