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單位) 承諾,在本人(單位)申請的戶外廣告(含黃材大道臨街門店店牌)設置期間,將嚴格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規格、內容、色彩和數量設置,保持戶外廣告(含店招店牌)整潔、完好、安全、不損害市容市貌,并切實加強各項安全措施。如有損壞或存在安全隱患,本人(單位)做到及時修復或拆除,對批準到期后超期不撤除的戶外廣告(含店招店牌),寧鄉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黃材鎮城管中隊可依照《寧鄉縣人民政府關于在部分鄉鎮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在戶外廣告(含店招店牌)設置期間,因安全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本人(單位)全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