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大力倡導“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期火災、組織人員疏散、宣傳消防教育”為主體內容的“四個能力”建設,和重點推進我園消防安全工作的標準化管理。
本著誰負責誰主抓,“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消防安全原則,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責任,杜絕消防事故的發生。具體事項如下:
(一)、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組建義務消防志愿小組,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并按本部門特定情況責任到人;
(二)、加強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學習,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加強消防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工作,每天上班期間至少巡查兩次,認真檢查各教室、操作間的水、電、氣等情況,重點是排除安全隱患;
(四)、確保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的保管和安全使用,如有損壞、過期、報廢應即時處理解決;
(五)、確保安全通道標志明顯、安全出口必須暢通,嚴禁鎖閉和堆放物品阻塞;
(六)、負責組織教職工學習掌握消防安全知識,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七)、積極做好消防安全的宣傳工作,利用安全工作例會增強員工的消防意識;
(八)、對所在責任區內發生的消防安全事故負全部責任;
(九)、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相關活動,鼓勵先進,鞭策落后;
(十)、團結一致,齊心協力,共同維護和搞好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
單 位 印 章:
安全責任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