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山西焦煤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承諾制》,認真執行國家、省、集團公司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要求,積極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努力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減少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省、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二、加大安全目標考核力度,制定實現公司確定的年度安全控制指標、年度安全工作目標的工作重點要求和措施,并跟蹤檢查執行情況。
三、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四、認真遵守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并嚴格落實。
五、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認真遵守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有效治理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責任,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測、監控和整改。
六、認真落實“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頂板管理等重點環節的安全防范措施,堅決杜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確保安全生產。
七、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依法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生產培訓,做到按要求持證上崗。
八、規范勞動用工制度,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其正確佩戴、使用。
九、杜絕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實施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未通過竣工驗收,絕不組織生產。
十、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
十一、依法執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十二、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絕不遲報、瞞報、漏報安全事故。
十三、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作為安全負責人,愿意全面承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如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責任事故的,本人將自愿接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處罰,并承擔相應后果。
承諾單位負責人簽字 承諾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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