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對駕駛員的管理,確保公司行車安全,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現沈陽中光電子有限公司與各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責任條款如下:
一、駕駛員對車輛的管理:
1、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維修,車輛保證出車前內外整潔,駕駛員應每天在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理,駕駛員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2、駕駛員應保持車輛整潔,車內不準吸煙,出車前要堅持三查和二勤:行車前查、停車中查、收車后查,勤擦洗、勤保養即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安全、準確、可靠,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3、按期繳納車輛的各項費用,并留有書面的費用記錄作為報銷依據。
4、車輛必須按時接受并通過交管部門的各項年檢、審核工作,定期對車輛進行例行保養。
5、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時,應立即加油,不得下次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6、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檢修,立即報告總務部,未經批準不許私下對車輛維修。
二、駕駛員對車輛事故處理:
1、若駕駛員因操作不當發生車輛事故,由駕駛員負全責。
2、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無論大小都必須及時上報公司,并做好傷員急救、現場保護等工作。
3、根據事故造成的損失大小,事故屬于本方全部責任時,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事故屬同等責任時,由駕駛員承擔事故費用的50%。
4、事故發生后,駕駛員嚴禁欺瞞事故、逃避責任。
三、公司車輛違章的管理:
1、駕駛員因超速、超載、停車等各種違章行為被罰款,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公司不予報銷。
2、駕駛員因違章被扣證、扣分,駕駛員自理。
3、駕駛員丟失行車證、保險證等相關證件,補辦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四、駕駛員的日常管理:
1、駕駛員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2、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司機年齡和身體狀況符合交管部門對司機的相關要求。
3、駕駛員嚴格執行交通規則,保證駕駛車輛安全,嚴禁酒后、疲勞、無證駕車,一經發現直接辭退。
4、下班時,駕駛員要檢查車輛衛生和燃油數量,并作好出車準備;駕駛員洗車、加油盡可能不占用上班時間。
5、駕駛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交管部門的要求,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和車輛、司機的審驗工作。
6、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后方能聘請,嚴禁聘用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公司車輛。
7、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否則駕駛員應付相應責任。
8、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有效。
9、駕駛員要注意日常休息,第二天由工作的前提下嚴禁熬夜影響休息。
10、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11、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齊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2、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休息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竄崗。有要事確需離開休息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
13、駕駛員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分管上級領導反映。
14、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15、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并且做到24小時開機。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到公司制定位置,不準私自用車。
16、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17、駕駛員所有因公費用(停車費、過路費、加油、修理等等)必須以正式有效憑證作為報銷憑證,由駕駛員整理粘貼報銷憑證后交負責人審核簽字,方可報銷。
18、駕駛員嚴格控制車上人數,必須保證每個乘車的員工都有固定的座位,杜絕超載。
19、通勤駕駛員保證每天按時接送員工,上下車認真核對人數,不準出現丟落員工現象。
20、駕駛員的日常管理資料和工作考核由總務部負責建立檔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