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消防法律、法規,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我做為
(工程名稱)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鄭重承諾,在施工期間認真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一、工程消防設計圖紙未經公安消防機構經審核合格后,不擅自施工。
二、在施工中,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和已經審核的消防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如有變更,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
三、在工程中選用經國家檢測合格的防火建筑材料及符合市場準入規則的消防產品。
四、本工程中如有消防設施工程,應由取得資格證并符合施工范圍的專業消防公司施工。
五、成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配備必需的滅火器材,消除火災隱患,防止施工期間發生火災。
六、設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人員住宿場所和可燃、易燃材料的堆放、儲存場所,嚴格用火、用電管理。
七、工程竣工后,及時申報消防驗收,未經消防驗收,不擅自投入使用。
因未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職責,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消防法》辦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釀成火災事故或造成一定危害和后果的,責任自負,并依法接受警告、罰款、拘留等消防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失火罪”或“消防責任事故罪”的,承擔刑事責任,接受刑事追究。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此聯公安消防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