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安監局:
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等相關規定,作為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人,本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將認真執行國家、省、市關于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要求,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減少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并鄭重承諾:
1、嚴格認真執行安全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為天”的思想意識,遵照安全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程、制度在本部門認真執行,認真做好先安全后生產工作。
2、積極參與每周一次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并認真按照制定的隱患方案進行整改。
3、具體負責組織制定生產方面有關質量管理、安全規章制度,保證落實。
4、堅持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安排、檢查、總結工作,同時安排、檢查、總結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
5、參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落實。
6、深入井下,解決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質量和技術問題。
7、抓好分管范圍內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定期組織檢查、驗收,保證工程質量。
8、保證均衡生產,保持正常接續。
9、定期如開會議,解決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問題,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礦長報告。
10、加強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生產培訓,做到按要求持證上崗。認真貫徹落實企業負責人下井帶班制度,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
11、作為技改礦井,嚴格執行煤礦基本建設審批程序,規范煤礦建設項目管理,嚴禁擅自開工建設,嚴禁私自擴大礦井建設規模,嚴禁以掘代采,嚴禁建設礦井以基建名義組織生產,邊施工邊生產。
作為煤礦安全生產責任人,本人愿意全面承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如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3人及以上責任事故的,本人將自愿辭職,接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處罰,并承擔相應后果
承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