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能物業公司工程管理部:
為加強安全穩定工作,確保我公司在**期間在貴部承擔的小型基建項目施工順利進行,特做如下承諾:
1、認真落實物業公司和工程管理部關于做好安全施工和穩定工作的各項要求。
2、每個項目開工前,我公司要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根據工程管理部要求不雇用不熟悉的施工人員、有不良記錄的人員、有反社會傾向的人員、藏獨分子、疆獨分子、臺獨分子、法輪功分子進入施工現場施工。不在馬路市場上隨便招聘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
3、每個項目開工前,施工人員留身份證復印件在工程管理部備查。
4、每個項目開工前,所有施工人員要按規定統一辦理山東電力集團公司保衛部頒發的臨時工作證,憑此證進入施工現場施工。
5、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要佩戴臨時工作證。對施工人員進行全面、認真的核查和登記,掌握其思想動態,確保不會出現安全穩定工作。
6、對本公司施工現場的各部位、各環節進行全覆蓋、無盲點安全檢查,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對確立的重點部位、重要部門和重要位置建立安全防范應急預案。
7、施工現場設有現場負責人,負責對施工人員的管理。
8、高空作業安全用具要經過工程管理部現場負責人和施工現場負責人檢查完畢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9、不允許施工人員攜帶除施工工具以外的物品進入施工現場。
10、對本公司存在和潛在影響安全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進行認真徹底的排查,并依法照章、合理公平公正、及時處理,做到問題及時發現,矛盾及時化解,事態及時控制。
11、及時與施工人員個人簽訂“保穩定、保安全、遵紀守法”保證書。
以上各項,保證做到,如有違背,自愿接受魯能物業公司工程管理部處理。
公 司:
承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