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定:
1、嚴禁職工在班前或班中飲酒。
2、嚴禁管理人員在值班期間飲酒。
二、檢查
1、班組長有責任在班前或班中對組員是否飲酒進行檢查。
2、各作業區隊長要不定期對本作業區隊人員的班前、班中是否飲酒情況進行抽查。
3、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值班期間是否飲酒進行抽查。
三、處罰
按照《職工獎懲管理規定懲處細則》,第一條、第八款:職工酒飲后上崗或崗上飲酒的處罰規定。
1、給予直接責任人留用察看處分,培訓管理室學習3—6個月,學習期間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2、給予主要責任作業區隊班組長記大過、作業區隊長記過處分。記過處分3—6個月,期間核發績效50%-70%;記大過處分3—6個月,期間核發績效的30%-50%。
3、各作業區隊長、班組長、管理人員在上崗或崗上飲酒,一經查實,就地免職并執行上述處罰考核。
4、班組長查出的懲處到職工,作業區隊長查出的懲處到班組長。
承諾本人承諾班前、班中絕不飲酒,如違犯接受處罰。
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