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我作為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 人(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 工作負全面責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安委辦全省重 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承諾制實施方案的 通知》 (晉政辦發〔2009〕191 號)要求,本人保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 省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積極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努力做好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減少和杜絕生產安全事故,并 鄭重承諾:
一、合法經營,依法取得和按期換領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規定。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并嚴格執行。
四、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從業人員比例配備專兼職安全 管理人員。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并保證專款專用。
六、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 管理人員、倉庫保管員、守護員持證上崗。
七、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
八、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事故上報程序和要求立即向有關部門報 告,不瞞報、漏報、遲報和謊報。
九、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 和同時投入使用。未經安監部門批準,不得建設和投入使用。
十、建立并嚴格執行采購、銷售流向登記制度,健全購銷臺帳及檔案。
十一、庫房管理、儲存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違規儲存煙花爆竹產品, 不采購和銷售非法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含氯酸鉀等違禁藥物產 品,不違規儲存、銷售 A 級產品。
十二、采用自備專用車輛或委托有相應危貨運輸資質的單位進行配送 服務。
十三、不以任何形式、名義承包或出租經營項目、場所。
十四、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及時修訂, 并按照規定配備應急救援器材。
十五、完成政府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六、若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自愿接受有 關部門依法予以的處罰。
企業(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簽字:
二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