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受傷的總是我
之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
[科 目]安全教育專題班會
[授課時間]2008、12、8
[教學目的]了解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對社會造成的危害。
[教學重難點]《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未成年駕駛機動車的處罰。
[授課方法]講授法
[授課過程]
一、導入
暑假期間,中、小學和中職學生的交通安全問題也成為各級部門和全社會關注的熱點。根據以往的經驗教訓,中小學和中職學生在暑期脫離學校的監管后,極容易脫離家長監護,導致交通安全事故頻繁。尤其是近幾年,民警們發現一個令人十分擔憂并值得倍加關注和深思的問題,那就是越來越多的在校青少年學生及社會上一些未成年人參與到駕駛二輪、輕便摩托車行列當中,并且現象非常嚴重。這種駕駛人低齡化現象的出現,不單純是對青少年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的問題,更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現在已接近于寒假, 我們該怎樣來預防和杜絕這種事的發生呢?
現狀
1、是好奇貪玩無證駕駛。青少年大多好奇心強,求知欲望強烈,且具有冒險精神,遇事容易沖動,什么都想嘗試而又不計后果。因此在參與交通活動時往往行為比較盲目。看到身邊的親戚朋友駕車兜風,便產生了極大的好奇心,置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于不顧,想方設法找輛摩托車來過過癮。
2、是尋求刺激盲目快車。青少年心智不夠成熟,辯認是非能力較弱,加之在一些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下,個別形成了不健康的性格心理。有些青少年見身邊的同學朋友駕駛摩托車郊游,兜風,外出玩耍,比較威風,心里既羨慕又嫉妒,千方百計尋找點新鮮刺激的玩意兒尋求刺激,摩托車就成了他們的首選玩物,于是自然成為飚車、賽車族的一員。
3、是心存僥幸易肇事。存在僥幸心理駕車,是很多青少年的共病。他們認為多次上路都未出過險情,就洋洋得意,認為自身駕駛技術沒問題了,于是更加肆無忌憚的賽車、飚車。大多數參與交通活動的青少年,交通安全意識差,交通法制觀念淡薄,漠視交通法律法規,無證駕車,隨心所欲,為所欲為;駕駛技術不過關,也是存在于青少年駕車中最關鍵的問題,由于沒有受過正規的培訓考核,因此,這些人駕車極易成為“馬路殺手”。
4、是教育管理難以到位。交通安全,人人有責。對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家庭、社會、學校都有責任和義務,參與道路交通時,公安交警部門更是責無旁貸。一些家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不夠重視,沒有及時發現孩子的一些不良行為或違法行為,有的家長甚至認為自己的小孩會駕車是一種驕傲而沾沾自喜;一些學校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導不夠,只注重學生的成績,注重升學率,而忽視交通安全教育,忽視生命的存在;社會各部門對青少年駕車沒有給予高度關注,監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導致青少年駕車現象愈演愈烈。
危害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按照《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的規定,年滿18周歲的公民才能辦理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說,大多數在校的中小學生及社會上的青少年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資格,其駕車沒有經過專門的培訓和公安交警部門的考核,因此,這類青少年駕車幾乎都屬無證駕駛。由于無專業技術在身,不懂操作,又不懂交通法律法規,加之貪玩,爭強好勝等種種因素,青少年駕車隱患重重,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2、由于不懂法,不守法,未成年人駕車往往存在很多的違法行為。如騎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開車時打電話,違法超車、超速、超載、酒后駕車等多種違法行為,一旦發生事故,人員傷亡慘重。
3、青少年學生一旦迷戀上了駕車,很自然的把學習置之度外,挖空心思想著怎樣去駕車,怎樣玩著刺激,導致學習成績下降,荒廢了學業。更有甚者,青少年經濟來源有限,因為通過正常渠道不能滿足自己的愿望過上駕車癮,不惜以身試法進行盜竊、搶劫,從而走上歧途。
展示案例:
案例一:
出生于1990年的冀某是江陰市某職業學校的學生,在學校學習刻苦,成績優異,多次得到老師的表揚。為了使自己的理論水平應用于實踐,經學校推薦,冀某到某電子公司實習。2007年8月1日,電子公司為冀某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保險條款中約定投保人群為16至69周歲身體健康的人,且被保險人無證駕駛或駕駛無證車輛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天有不測風云,2007年9月6日,冀某向朋友借了二輪摩托車出去玩,晚上7點左右,冀某無證駕駛該摩托車行駛在鄉鎮路段時,因技術不熟,與騎自行車的李某相撞,導致冀某被送至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電子公司先向冀某父母賠償了11萬元,后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江陰法院審理后認為,電子公司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明確約定,無證駕駛或者駕駛無證機動車發生事故的,保險公司可不予賠償,遂駁回電子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雖已審結,但年輕生命的逝去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教訓:切勿無證駕駛。
案例二:
晚報訊一個未滿十八周歲的青年,深夜無證駕駛一輛輕便摩托車高速行駛,在小區內將一名小女孩撞倒,致其死亡。記者昨日獲悉,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盛隆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盛隆初中畢業以后就一直賦閑在家。2007年5月,家里為他買了一輛日本產的輕便摩托車,牌照一直沒有上。由于年齡不到,他也沒去考摩托車駕駛證。但玩車心切,平時他經常載著女朋友在居住小區附近的馬路和小區內兜風,且速度一直較快。
同年7月25日深夜,高盛隆在外玩了以后,載著女朋友回家,在本市浦東新區某小區道路內快速行駛。正巧有一個七歲的小女孩從路邊的綠化叢中走出,高盛隆剎車避讓不及,將小女孩撞倒,女友也倒在地上。小女孩送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經鑒定,系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
案發后,高盛隆自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認定:被告人高盛隆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經登記的輕便摩托車,且車后載人,在居民居住區內行駛未避讓行行人,其行為違反交通法規,對本起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長寧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高盛隆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展示圖片
通過這血淋淋的圖片我們是不是被震撼了!!我們可以思考一下,為什么會有這血淋淋的畫面,那是因為無證駕駛導致的!而我們都是可以制止這種事的發生的,為什么我們總是要通過血的教訓才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呢?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已經太遲了,往往你都會遺恨終生!與其這樣,為什么我們不能從現在就做起呢?讓我們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杜絕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現象。
未成年無證駕駛摩托車的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無證駕駛最高可以處以2000元罰款,但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2000元罰款即沒有從輕也沒有減輕對你的處罰,你可以要求聽證,聽證結束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如果你不服該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通過問卷調查,約60%的未成年人曾無證駕駛摩托車上街。據統計,每年全世界有124萬人死于交通事故,傷1500萬人,2/3的傷亡發生在發展中國家,交通事故累計死亡人數超過兩次世界死亡人數!
提問:看到這組數字同學們有何感想?是不是覺得這數字太驚人了!
小結:
通過本次學習使同學們認識到無證駕駛、違法駕駛的危害性的同時更好的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