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所以進出入廠區、并在廠區通行的車輛
二、 管理內容
(一) 車輛進出
1、 所有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均應遵守相關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的相關規定,進出大門應主動接受門衛查驗。臨時車輛經同意后方可進出。
2、 無牌無證車輛嚴禁進入廠區
3、 機動車輛載物出門,必須嚴格執行物質出廠憑證管理的暫行辦法,須憑填寫完整的《出門證》,方可放行
(二) 車輛行駛
1、 車輛進入廠區后,行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
2、 嚴禁在廠區內無證駕車、練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逆向行駛,嚴禁超載或病車上道
3、 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特種車輛除外)
(三) 車輛停放
1、 車輛進入貨物裝卸作業區,應按照該區有關安全規定駛入裝卸區
2、 車輛停靠貨垛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四) 貨物裝卸
1、 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措施
2、 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裝監卸,辦理貨物交接鑒證手續時要點收點交。裝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堆碼、遮蓋、固定等安全措施及影響車輛啟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
3、 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攔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保證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
4、 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
5、 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后,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行車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五) 車輛安全
1、 車上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2、 司機嚴禁在廠區內吸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