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港鐵軌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
為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確保地鐵設施安全與運營安全,維護地鐵車站出入口正常通行與周邊的整潔衛生,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港鐵軌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REF-OD-005-A0/4號線線鐵路保護區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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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作業項目簡介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位置:
1.3? 施工作業內容與范圍:
1.4? 作業期限:
1.5? 車站或隧道內監測項目:
1.6? 車站或隧道外監測項目:
1.7? 作業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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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施工條款
2.1通用條款
2.1.1 乙方單位應建立安全施工保障體系,實行安全施工崗位責任制。
2.1.2乙方應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分析與評估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對城市軌道交通
設施及運營安全的影響。
2.1.3乙方應委托有資質單位承擔該項目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不會對地鐵設
施與運營安全構成不利影響。
2.1.4 乙方應對施工作業影響的地下管線,尤其是鄰近地鐵設施、出入口附近的燃氣管
線進行妥善的安全防護和監測,確保安全。
2.1.5乙方應根據地鐵結構、設備、設施和不同自然條件,針對性地制訂城市軌道交通
設施保護及安全運營的各種應急預案(如暴雨、透水、位移、沉降、變形等),得到甲
方審核同意,并報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備案。
2.1.6乙方應委托具有監測資質的第三方監測單位對受影響區域的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進
行監測,并將第三方監測單位資質材料報甲方和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備案。
2.1.7當監測值接近《地鐵安全保護第三方監測控制指標》規定的控制指標時,乙方應
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地鐵設施與運營安全。
2.1.8第三方監測需要在地鐵設施或地鐵內部布點監測的,必須得到甲方同意,并由甲
方人員陪同方可作業。
2.1.9進入地鐵內部施工作業的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有關規定,服從甲方工作人員的
指揮;如乙方未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定而產生的安全管理問題,由乙方負責。
2.1.10乙方應指派專人負責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聯系、
管理、監督工作。
2.1.11對甲方指出的不符合安全管理的行為,乙方應立即改正,并接受處理;乙方施工
作業人員不服從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1.12乙方在現場發生意外事故,應立即向甲方報告,并保護好現場,接受調查處理。
2.2特別條款
(具體內容由各主管部門根據施工作業內容和現場環境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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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明施工條款
3.1通用條款
3.1.1施工作業單位應建立文明施工保障體系,實行文明施工崗位責任制。
3.1.2施工作業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按照《深圳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文明施工必須進行設計,得到甲方的同意。設計時要求:
3.1.2.1施工作業的臨時設施、場地布置、臨時道路、圍墻圍欄等不得影響地鐵出入口通行和地鐵乘客安全;
3.1.2.2施工作業現場的污水處理排放不得排向地鐵車站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等設施;
3.1.2.3應設置必要的導向標志和溫馨提示,方便地鐵乘客通行。
3.1.3乙方應在臨近地鐵車站出入口的現場周邊應設置連續、密閉的圍欄,保證圍欄安全、穩固、整齊、美觀。
3.1.4乙方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與地鐵風亭、冷卻塔的凈距離不應小于5米,并滿足地鐵通風散熱要求。
3.1.5乙方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與車站出入口的距離應滿足地鐵消防疏散要求。
3.1.6乙方應控制施工作業引起的粉塵不影響車站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的正常通行與運行,否則乙方應采取灑水、場地硬化、通風措施,甚至停工處理。
3.1.7乙方應采用低噪音的工藝和施工方法,以控制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不影響地鐵乘客出行。
3.1.8乙方應采用措施搞好現場衛生,清理垃圾,施藥除“四害”,定期檢查環境衛生,維持地鐵車站出入口周邊良好的環境。
3.1.9 因乙方施工作業圍檔導致地鐵乘客需要經過偏僻、狹長、視線不佳的路段,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在夜間增加現場安全保衛,確保地鐵乘客安全。
3.2特別條款
(具體內容由各主管部門根據施工作業內容和現場環境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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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雙方責任
4.1乙方責任
4.1.1乙方對施工中對地鐵既有結構損壞和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面負責。要嚴格按審定的技術方案和范圍組織施工,施工中要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和監測方案,并根據監測結果優化施工方案。
4.1.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設計方案、施工方案,雖經甲方技術審核,不減免乙方及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建設各方的任何責任。
4.1.3乙方須在施工期間制定可能影響車站運營安全及施工區域土建結構安全的應急預案,在發生可能危及地鐵安全的突發事件時,需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并組織搶險工作。
4.1.4進入地鐵保護區范圍的施工,乙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進行施工監督、配合,由于乙方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全責。
4.1.5對地鐵運營有較大影響的施工,必須在“地鐵非營運”時間內進行,避免乘客投訴。
4.1.6因乙方責任造成地鐵設備設施損壞、影響使用性能的,乙方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按原規格標準恢復,并由乙方承擔經濟損失。
4.1.7乙方施工前須對地鐵既有管線調查清楚,如有損壞由乙方按價賠償。
4.1.8乙方在作業過程中,要盡量減少施工作業噪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輕粉塵、震動對乘客的影響。
4.1.9在協議期內,施工單位應切實維護地鐵運營環境,對甲方指出的不符合運營管理的行為,比如:施工人員到車站閑逛,大聲喧嘩;通道打通時,未及時清理垃圾,乙方應立即改正,并接受處理。
4.1.10施工期間施工單位須保證車站出入口建筑物全部外露;施工圍擋保證站外地鐵客流通道最小寬度不小于5米;確保施工圍擋結構安全;地鐵客流通道地面必須硬化,確保通行安全。
4.1.11各出入口接駁應錯開施工,站內施工圍擋不得影響車站的整體美觀,圍擋應有防塵、降噪、防滲水功能,某出入口封閉期間應保證其它出入口正常通行。
4.1.12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地鐵車站要求,做好站內外臨時導向標志的設置,并在相應出入口布置安民告示。在車站出入口的站外明顯處布置施工項目告示欄。封閉出入口前,需向甲方提報計劃經同意后方準施工。
4.1.13接駁和遷移期間,施工單位必須做好防盜措施,確保車站財產安全。
4.1.14地鐵車站出入口遷移施工封堵時間不得超過 無 天,每延誤 / 天按5000元人民幣處罰。
4.1.15地鐵車站出入口接駁施工時,圍擋占用地鐵客流通道寬度不得大于1.0米,須在運營后進行圍擋施工,不影響各出入口的通行。
5.1.16乙方組織對施工項目竣工驗收時,將增加施工對地鐵設施與運營安全影響的驗收內容,并接受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和甲方的監督。
4.1.17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地鐵運營管理的規定。
4.2甲方責任、權利
4.2.1在施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影響地鐵運營安全的隱患,有權通知乙方整改,危及地鐵既有設備安全時,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4.2.2施工作業前,甲方應對乙方作業負責人介紹有關地鐵運營管理的規定。
4.2.3甲方盡可能提供施工范圍內地鐵所屬設備、管線清單及布置情況,如有疑問現場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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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外事件處理及賠償
5.1乘客投訴。因施工造成的乘客投訴,由乙方以書面形式(經甲方審核后)給予乘客答復。
5.2乘客人身安全及其它損失。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地鐵責任范圍內的乘客傷亡事件,由乙方負責賠償。
5.3乙方施工作業造成甲方設施損壞、設備丟失的,由乙方負責在規定時間內維修好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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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聯絡制度
6.1甲乙雙方對施工期間出現或可能出現的情況須互相及時通報,必要時召開雙方聯席會。
6.2雙方責任部門及聯系電話:
甲方:港鐵(深圳)公司運營項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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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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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7.1乙方施工作業全過程必須接受甲方和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的檢查與監督。
7.2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7.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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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港鐵軌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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