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工程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通信條例》相關條款的規定,為確保雙方利益,明確雙方權利與責任,規范通信基站施工作業程序,提高建設、施工單位施工作業安全意識,確保通信網絡的安全暢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第一條 適用范圍
一、本安全協議書所稱施工作業是指在通信基站內進行的所有施工作業。
二、本安全協議書所指的安全是指:人身安全、通信設備(網絡)安全、防火防盜安全等。
第二條 雙方責任與權利
一、甲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是本協議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有責任和權利制止、糾正、處理任何乙方的違章、違規行為。
2、甲方不直接參與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對乙方生產施工過程中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和責任配合乙方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3、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進入甲方認定的要害部門。
4、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甲方不得無故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二、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乙方施工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機房作業須知。
2、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和不按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施工,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3、乙方有權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甲方不得對其進行打擊報復。
4、乙方對甲方的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5、乙方的生產活動必須保障甲方的設備安全。乙方如因人為因素造成對甲方的任何損失,必須進行賠償并承擔相關責任。
6、負責施工中施工人員車輛、場地安全及材料保管,做好場地防火、防盜、安全用電等工作。
7、乙方在施工前必須將施工作業聯系人、聯系電話、施工作業計劃內容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時向甲方了解、調查作業現場的情況和注意事項。
8、乙方施工操作要嚴格按照通信工程施工規范和通信基站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不得違章操作、野蠻施工。
9、乙方進場施工時,應通知甲方,甲方應派人員到現場隨工。
10、在工程施工中,甲方發現通信設備運行不穩定、或有其它危及通信設備穩定運行的情況時,有權力通知乙方停工。乙方接到口頭或書面通知后必須立即停工。
11、乙方應加強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和施工現場的指揮監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實安全責任人。
12、乙方的施工作業涉及在用設備或電路的,必須報甲方相關維護部門批準,并做好安全措施,保證甲方在用設備或電路安全和通信安全。
13、乙方的施工作業涉及到設備、電源或電路割接時,必須向甲方相關維護部門提交割接申請報告,待批復后才能進行割接。乙方在割接通信設備側的電源時必須由甲方派技術人員配合督導,割接時須保證甲方的在用通信安全。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協議的期限與終止
本協議有效期從進場施工起生效。
第四條 其他約定
一、本協議的附屬文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 乙 方:(蓋章)
代表:(簽字) ?????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