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X縣林業局
乙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因XXXX項目工程需臨時占用林地XXXX公頃,為確保臨時占用林地期滿后及時恢復正常林業生產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經雙方協商,特簽訂如下協議:
??? 1、乙方占用林地期限根據省林業廳臨時占用林地行政許可的期限占用,臨時占用林地期滿后乙方必須按時歸還的林地必須符合正常林業生產條件。乙方必須建立恢復林業生產條件質量控制制度,制定詳細的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實施方案,遵守恢復生產條件和環境保護的標準,保護土壤質量與生態環境。
??? 2、在恢復生產條件時,應先將毀壞林地的土地進行平整,然后覆蓋1米厚種植土,確?;謴蜕a條件。
??? 3、臨時占用林地期滿后(或占用林地期限內占地結束),乙方歸還林地時,甲方需對乙方歸還的林地是否符合正常林業生產條件進行驗收,經甲方驗收并出具驗收合格確認書后,本協議履行完畢。
??? 4、如果乙方拒不履行本協議或到期歸還甲方的林地不符合正常林業生產條件,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申請司法機關強制乙方執行,同時追究相關責任。
??? 5、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合同于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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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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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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